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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有一則新聞 「20121007 公視晚間新聞 調查官虐貓 動保團體立院前抗議」 ,關於動保團體因為某個虐殺動物的人因法律漏洞脫身而上街抗議的活動。(詳情可以搜尋網路)

我也去參加了。

然後寫下了一篇長長的感想……


 

我拍照還是很不行,無法感動人心,但是我可以將今天參與抗爭的感想及心得轉化成文字……

要當調查局幹員,要先經過身家調查,不止身家得清清清白白、品行也要端正,然後參加考試才能進去。我不懂,是什麼樣的身家和品行何以讓一個會虐死「數十隻貓」(注意,單位是數十喔!)的羅永舜進入調查局這種可以監控一般民眾、等級高於警察的單位(類似美國FBI的那種單位)當員工。

調查局都沒有做品行調查、心理評估的嗎?羅嫌被抓到現行之後,一而再、再而三的反覆翻其口供。把虐死動物的數量改為「五到十隻」。你他X的是以為虐死「五到十隻」,罪行輕於「數十隻(至少三十隻)」嗎?你不知道什麼叫做「尊重生命」嗎?虐死一隻跟虐死一百隻動物有何差別?不都是心理變態嗎?

美國有一項真正的犯罪調查(常看CSI或警探影集電影的人都會知道),很多很多的連續殺人犯都是從小就先虐待小動物,漸進式的殺害牠們,接著開始虐打同學,然後開始嚐試殺人,最後欲罷不能。

今日在台灣,有一個能坐擁槍枝的公務人員,已經虐死了數十隻的貓,而且被抓到現行,在警局做筆錄時先是承認了他虐殺了數十隻的流浪貓,後來又因為身份家世及種種原因,知法犯法一直改口供,加上台灣的動保法漏洞太多而被他脫罪了。大家聽聽我們的調查局怎麼說的:「請給這個年輕人一個機會。」然後只將他記過,轉調到其他地方繼續當調查幹員。

我不知道是要給他什麼機會。

是給他機會精進手段「更上層樓」,日後繼續誘捕流浪動物加以虐殺,然後等殺動物不足以滿足他的胃口時,讓他有殺人的機會嗎?

給他機會,他可曾有過給任何流浪動物們生存的機會?如果他肯改過自新就不會一而再再而三的持續虐殺了三十幾隻貓。這每一條生命都是生命哪!

今天在立法院前的抗議,是為了防止、制止羅永舜這種人知法犯法。台灣的動保法太不足了,根本無法保護這些無法替自己發言的小動物們。所以我們要求的、訴求的絕不止是嚴懲羅永舜,而是要永永遠遠的防止更多的羅永舜!

今天晚上開始,已經有幾位志工開始在立法院前進行絕食,要求立法諸公能正視這個事件。我祈禱他們的身體健康,也祈禱就從羅永舜開始,請所有台灣人正視台灣根本只是流於形式欺騙民眾說有設立動保警察,實則上根本沒有半個的這件事!

我還有好多感受,一時之間寫不出來。希望希望那些死於殘酷虐殺下的生命能超生,希望這些虐殺者能得到應有的報應,希望大家能更重視生命,別只是重視自己,而是真真正正的尊重世間萬物的生命。

最後,我要說,晚上看到調查局透過記者傳出話說「羅永舜是公務員,不可能因為虐貓這種『輕罪』停職。」而非常非常的憤怒,要我們再上街頭嗎?我們很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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